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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与犯罪

  发布时间:2016-07-13 11:26:13


    郭某是一个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本来过着安逸的生活,却因一时的贪念走上犯罪道路。2016年7月11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9日因为收麦的季节工地放假了,被告人郭某留在工地值班。当天郭某看见工地会计回家了,他突发奇想,欲看看会计室留有现金没有。于是,他从财务室窗户伸手打开房门,进到室内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撬开了财务室桌子的抽屉,一看里边放着30000元现金。他们也太大意了,工地放假了,还搁这么多现金。为了吓吓他们,他就把30000元现金取走,藏在了自己的住处。

    等会计从家回来,发现财务室被盗,郭某则装着没事人似的,无奈会计只好报警。公安机关开始展开调查,锁定在工地的留守人员身上,在强大的压力下,郭某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开始想开个玩笑,后又产生了据为己有的侥幸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该罪名的指控成立。根据郭某认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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