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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酒后撒气 撞伤母亲获刑

  发布时间:2016-07-08 16:41:28


    2016年5月1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认为被害人王某某护其妻子,多次对被害人王某某妻子殴打。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其姐姐张某家中,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便驾驶摩托车冲撞其母亲王某某及其姐姐张某,致王某某、张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其妻子及母亲,驾驶摩托车冲撞被害人王某某,致王某某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该案的发生系家庭内部矛盾,可对被告人张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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