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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合伙又出新招 “压门”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7-08 10:26:05


    2016年4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王某某、周某某(三人另案处理)共谋,采取由李某某冒充政府等单位领导人员“压门”,以单位装修、分发福利、会场布置等理由定购被害人经销的商品,并谎称会一并结算定购的商品垫付款,由李某甲与周某某交替冒充指定的代理商“接门”,待被害人与其商妥好价格并向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入定金的方法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王某某、周某某采取上述手段实施诈骗17起,诈骗金额208880元,诈骗现金四人平分。被告人赵某某与李某某实施诈骗4起,诈骗金额107380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李某某诈骗316260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某某诈骗107380元,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作案过程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分工配合,均起一定作用。二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属从重情节,应酌情对其二人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赵某某无前科,部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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