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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娱乐本寻常 一时冲动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6-07-06 15:22:15


    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不假。被告人彭甲就是因为与同村村民闲暇娱乐打牌时,与他人发生争吵引起厮打,一时冲动致他人眼球摘除,结果触犯刑律后悔不已。5月2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8月4日14时许,被告人彭甲在夏邑县滨湖路与康复路交叉口东北角,在麻将场打麻将的过程中,因起牌与同村居民彭乙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彭甲将彭乙的右眼殴打致伤。后经治疗无效,彭乙的右眼球被摘除,并植入义眼。经鉴定,彭乙的伤为重伤二级。2016年3月25日,被告人彭甲家属与被害人彭乙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50000元,得到了彭乙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甲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彭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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