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屈熙尧 摄
本报讯 6月30日,为打击拒执犯罪,扩大案件社会效果,加快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该县湍东镇龙头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拒执刑事自诉案。此次巡回审判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进行了现场直播,龙头村村委会院内聚集了大量群众前来旁听。
考虑到该案涉及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问题,事前,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成延洲高度重视,召开审委会多次研究,并指定具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刑庭庭长江海洋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6月被内乡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吴某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乃至10余万元的较大资金进账,但到官司结束、吴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没进账。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机械设备,但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内乡法院将吴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内乡法院审委会研究后认为,吴某已涉嫌拒执犯罪,院长签署逮捕令,将吴某逮捕。
内乡法院认为,吴某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终审判决后,尤其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犯罪。历经法官开庭前、庭审中耐心调解,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悔罪,与自诉人达成20万元刑事和解协议,并答应当庭履行8万元,剩余部分在刑事和解协议限定时间内履行完毕。鉴于本案民事部分未全部履行完毕,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要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天审理的案件是通过刑事自诉的手段,让失信者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内乡法院办理的由申请人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第一案,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是打击‘老赖’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让那些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明白法律并不是一纸空文,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履行应尽义务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该院执行局局长杨桂东说。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7-2 3版 程相鹏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