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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承认彩礼款 法官调解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6-07-04 09:33:01


    6月30日上午,家住文留镇白德峰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文留法庭赠送了写有“惩恶扬善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感谢该院在处理其子白甲主张返还彩礼款的案件中做到了公平公正,帮助其成功拿到女方退还的彩礼款。

    原告白甲与被告女方崔某于2014年农历12月30日订立婚约后给付女方的彩礼款有:见面10100元,抄号26999元,送好分两次共3999元,订婚分两次共10万元,此外还不间断的给女方款项,以上共计143698元。 在女方接受了以上彩礼款后,确定2015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然而随后女方却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脱。2015年年底原告再次要求结婚,却被女方要求再拿5万元彩礼款。由于原告是农村家庭,原告及其家人均靠打工为生,对于女方的无理要求难以承受,女方就此为借口对原告进行辱骂,要求解除婚约,并拒不退回彩礼款。原告无奈之下,于今年2月19日诉至该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143698元。

    该院法官在办理该案中,发现10万元订婚彩礼款女方只承认2万元。而原告给付女方订婚彩礼款又未经媒人之手,原告面临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院法官依据以往处理农村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经验,认为订婚彩礼款一般不会比见面、抄号、送好彩礼款少,故并没有盲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让原告承担不利后果。承办法官联系到之前调解过该案的女方村委会成员、文留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他们一起与女方及其家人积极协商,向其讲述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女方承认了原告给付其10万元订婚彩礼款的事实。6月2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彩礼款现金12万元,由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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