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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义务 莫让夕阳沾染乌云

  发布时间:2016-06-28 10:32:30


    家住襄城县紫云镇张庄村魏庄的王老翁于近日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名子女轮流照料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现年85岁的王老翁夫妇先后生育三男两女,儿女成家后,老伴去世,王老翁独自生活。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老人卧床不起,需要人照顾,但儿女却个个繁忙,无暇照顾他,而且有的还不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王老翁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名子女轮流照料并分摊赡养费、医疗费。

    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庭长安静珂接到这个案件后,特别关心王老翁的生活,多次看望王老翁,并带去一些生活用品。同时安静珂庭长积极与王老翁5名子女积极沟通,多次走访到其子女家中,对他们讲解有关案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多看望老人、多关心老人生活。

    经过安静珂庭长的多次劝说,5名子女和老人坐在一起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5名子女每人每次一个月依次轮流照顾王老翁的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王老翁生活费100元。王老翁及其子女在调解协议上签过名后,纷纷对王老翁承认错误,表示改过自新,对王老翁嘘寒问暖,关心其生活。

    法官提醒: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所倡导的公民行为准则,任何人不尽赡养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父母辛苦一辈子,莫让夕阳沾染乌云。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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