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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执行局第七分局在汝州市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6-06-27 16:14:43



    6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七分局揭牌仪式在汝州市人民法院隆重举行,汝州市政协副主席韩自敬,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平顶山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马伟民,汝州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桂东辉参加了揭牌仪式,仪式由汝州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西庚主持。

    仪式上,杨长坡院长首先致辞。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汝州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异地交叉执行有效地配置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改善了执法环境,有力的提高了执行效力。汝州市法院将严控流程节点,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执行数据,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的协调配合,确保生效判决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执行,规范执行款物发放,建章立制、全程留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严防不连接行为的发生。

    韩自敬副主席致辞。他指出,平顶山中院执行局第七分局的成立,是河南省高院、平顶山中院执行体制改革的大胆创新,它为加强执行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作出了有益探索,分局的成立更有利于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补整合,有利于国家执行权的统一行使,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据马伟民庭长介绍,第七分局的成立是平顶山中院强化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整合执行资源的有益探索,是为了树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形成合力,挖掘潜力,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实践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推动执行模式、执行机制、规范体系、监督方式等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稳步推进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

    自6月12日起,平顶山全市法院除婚姻家庭、涉军维权、小额诉讼、拆迁腾房、刑事附带民事及当事人申请不交叉执行的案件外,所有执行案件将一律采取异地对口立案、交互管辖执行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既可以到平顶山中院规定的执行法院立案,也可以到原审法院进行登记,原审法院将在3日内移转对口异地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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