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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耍无赖” 拒执入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6-06-27 09:19:41


    6月20日,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8日,原告李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将王某诉至郏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二人婚生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其子抚养费200元,其子日后的医疗费用(凭医疗机构正规收费发票)由王某承担二分之一。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郏县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对王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满后,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躲避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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