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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揽工程为幌子 合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24 10:11:19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合同诈骗案,以揽工程为幌子进行诈骗的被告人张兵被告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1月3日,被告人张兵谎称要将承包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平顶山市新城小区6号楼、8号楼的大清包建筑工程转包给被害人朱先生,为骗取朱先生的信任,张兵又伪造了一枚 “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城小区项目部专用章”,以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朱先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并收取了朱先生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朱先生因一直未承包到工程发现被骗,多次向张兵要钱未果遂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张兵支付被害人朱先生13万元,取得被害人朱先生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兵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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