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将在浙江打工期间摘回的罂粟种子在自家院内的菜地里进行种植。民警经现场清点,被铲除罂粟幼苗共计1127株。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