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王某是商丘市某医学专科学校学生,他趁同学都上晚自习之机,拽锁进入同学宿舍盗窃他人手机,并将绑定在该手机支付宝上的钱财盗走。6月1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21日19时,被告人王某在商丘市某医学专科学校趁学生晚自习期间,拽开男生宿舍楼603房间的门锁后进入该房间,将同学马某放在自己床铺上的黑色联想A830手机一部盗走(手机价值800元),后被告人王某回到自己住的602宿舍用盗窃的手机将被害人马某绑定在手机支付宝上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的2891.48元钱分30次转走,其中往自己的手机上充值49.48元,往自己的QQ上充值29次共98元的QQ币。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返还给马某,王某家人赔偿被害人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能认罪、悔罪,且其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