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挪用资金案。因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赌博的被告人贾某被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贾某退还吉运集团平顶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483823.92元。
2013年7、8月份,贾某利用担任吉运集团平顶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管理公司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该公司客户购买车辆的首付款共计483823.92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潜逃,2015年8月17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利用担任吉运集团平顶山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483823.92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贾某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