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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义工服务 重燃失足少年的人生价值

发布时间:2016-06-21 16:43:33



    3名特殊未成年人正在一家养老院进行义工服务。张世伟 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普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如何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帮教,更好地促进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回报家庭和国家,一直是政法部门思考的问题。

    河南省焦作市两级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回访帮教机制,通过让特殊未成年人在特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的形式,不断探索失足未成年人矫正方式,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一条重生的道路

    “这次义工劳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我深刻体会到爸爸妈妈的辛苦……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不让家人操心,报效国家。”今年3月30日,温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来到该县黄庄镇敬老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在此参加义工服务的情况时,看到小强(化名)写下的心得日记。

    正在上高中的学生小强伙同6个朋友(另案处理)拦截了一辆货车,抢劫司机一包烟及少许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温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小强尚未成年,且犯罪情节较轻,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就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安排小强到黄庄镇敬老院参加义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每天为敬老院的老人做饭、清扫垃圾、管理花卉等,并让他们写下劳动心得和感动瞬间。少审庭法官定期与敬老院联系,了解小强等人的表现。

    小强在这里的生活充实快乐,忙碌当中有很多收获。“感谢温县法院给我提供这次义工服务的机会。在这里我学会了照顾老人、做家务活,体会到了父母劳动的辛苦,也受到了老人家的喜爱和尊重,对人生有了新认识。我以后要好好工作,回报父母和社会。”小强说。

    “接收特殊未成年人来此进行义工服务,刚开始还是有顾虑的,担心不好管理。后来我通过与这些孩子们一同劳动,发现他们身上有很多闪光点,比如能吃苦耐劳、有孝心。在激励他们的同时,适当讲一些社会知识,他们乐于听,也乐于劳动,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了好的行为习惯。”温县人大代表、该敬老院院长尚玉虎说。

    经过一个半月的劳动,尚玉虎为小强客观地写下了评语:“小强在我院义务劳动期间表现良好,能按时参加劳动,听话,不怕流汗出力,脏活、累活一起干。”最终,温县法院少审庭根据小强在义工服务期间的表现,及当庭悔罪态度,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去年11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规定在坚持自愿、保密的原则下,在判决前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到敬(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场所进行体验式义工服务,对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服务时限最低1个月;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此举的目的是让这些轻度违法犯罪的少年通过社会实践对自己心理进行矫正,重新找到真实的自我。

    ■特殊的生日礼物

    今年5月10日,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少审庭的圆桌法庭里,聋哑少年刘思明(化名)脸上洋溢着久违的幸福和对未来的憧憬。这天,是他十七岁的生日,也是他盗窃一案宣判的日子。他收到了四份特殊的生日礼物:缓刑判决、法官寄语、普法书籍和生日蛋糕。

    “希望你能够把今天作为新的起点,走好人生路!”“我一直关注你的微信,有时和小伙伴们开心的玩耍、有时起早贪黑帮爸爸照顾生意、有时发张酷酷的照片……真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少年,羡慕你!但是,我也发现你喜欢喝酒发泄情绪、有纹身,我可不觉得这些是你应该做的,它们会让你的花季过早地凋零,希望你尽量远离它们,花季转眼即逝,所以你要珍惜!”“虽然你在语言和听力方面存在障碍,但是你很聪明,如果你能掌握一技之长,那么你将拥有立足于社会的能力。”解放区法院少审庭副庭长李婧在法官寄语中这样写道。

    刘思明因涉嫌盗窃罪今年3月被提起公诉,解放区法院受理后,便安排刘思明到青年志愿亭进行义工服务。

    从拒绝义工服务到主动参与,从玩世不恭到服务社会,刘思明在解放区法院和青年志愿者的帮助下,逐渐对社会有了新的认识,也有了新的追求。通过义工服务,刘思明的思想开始慢慢转变,他在给李婧的微信中说:“你放心吧,我会好好干的,不会干坏事了。”“现在的生活跟过去完全不一样了。”“我将来要找个工作,赚钱过好日子……”

    刘思明的父亲在宣判后对法官说:“义工服务期间,孩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已经和他商量好了,要把志愿者服务坚持下去,谢谢你们!”

    “义工服务对改造特殊未成年人的效果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我们会把这种制度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并希望更多的人和机构关心特殊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义工服务平台。”焦作中院少审庭庭长张国胜说。

    ■走出网络依赖

    “面对失意和逆境,有的人会选择沉沦,而我却要笑看人生,坚信一切都会过去,因为世间有爱……”这是一起涉盗窃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郑某在参加义工服务时写下的诗歌。

    16岁的郑某因为迷恋网络,在无钱上网的情况下,盗窃了一部手机,在准备卖掉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开庭前,鉴于郑某初犯,且情节轻微,温县法院安排其到某义工联盟组织担任一名志愿者,在临近的村落为一名残疾老人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他平常还经常跟随该义工组织参加一些支助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的爱心活动。在亲身感受到弱势群体生活的艰辛,及其他志愿者的爱心后,郑某深受感动,将自己多余的文体用品和旧衣服都捐献给了贫困学生。

    “这次参加义工组织,接触了一些需要帮助的人,让我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经过这段时间的反省,我从网络中摆脱出来,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将来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郑某做义工已经近两个月了,其案件马上进入审理阶段。面对自己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郑某异常平静,他相信自己无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阻碍他重新燃起的梦想。

    义工助人更助己

    “义工服务,让我不仅学到了一技之长,而且还找到了一份工作!”武陟县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王某说自己是非常幸运的。

    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摔倒,导致一名乘坐人死亡,另一名乘坐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被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后,该院便与当地一名伤残退伍军人苏某联系,让王某到苏某开设的电脑维修店做义工。苏某是个热心肠,不仅经常为群众免费维修电脑,而且对前来学习的学徒都悉心教导。由于王某聪明爱学,很快掌握维修的基本技能。在法院对王某判处缓刑后,其顺利在当地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成为一名电脑维护人员。

    “俺孩儿以前和村里几个年轻孩儿在一起胡混,经常晚上喝酒很晚才回家,我和他爸可劝了,他就是不听说!哎,通过这件事,赔人家把家里钱都花光了,他也吃了教训……”王某的母亲在谈起王某的事情时抑制不了内心的激动,流出了眼泪。“不过还好,只要人在、没蹲监狱就很让俺高兴了。还是得感谢法院,这种义工服务帮我们教育了孩儿,促使他去学些技术,找到了正事干,真是给我们解决了一桩大心事!”话到这里,这名农村妇女脸上露出了笑容。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外界干扰而冲动犯罪;而有犯罪行为的绝大多数人为初犯,也容易矫正。让未成年被告人参与义工服务,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增强其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促其重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焦作中院副院长韩文太说。

    焦作中院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共安排23名未成年被告人到养老院、青年志愿亭参加了义工服务,共对18名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了处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6-20 5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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