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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开展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16-06-21 16:16:45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6月1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观摩及点评活动。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审委会专职委员徐鸿,各民事审判庭二十余位审判人员参加了整个庭审的旁听和庭后的点评座谈。

    此次进行庭审观摩的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该案已经过一审、再审,历时近两年。原告称被告及其丈夫(已因病去世)欠其现金70万元,要求被告偿还。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现金50万元,并以其继承丈夫的小型客车偿还原告2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原审法院依法再审,确认了部分还款行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现金96700元,并在其继承丈夫的小型客车价值内偿还原告20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当天下午15点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合议庭成员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从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到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宣布休庭,整个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合议庭全面、准确地归纳出三个争议焦点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针对性地进行发问,逐步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提交的三组新证据,逐一组织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张新中院长在庭审观摩点评座谈会上说,庭审观摩这种形式很好,合议庭成员为这次庭审观摩也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活动的成效很显著,大家通过观摩和点评,可以学习别人的经验,发现自身的不足,这样的活动以后要经常组织,不仅是民事审判庭,其它庭室也要组织,庭室之间要在业务上多沟通,多交流。要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背景下,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优势证据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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