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不能任性,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装修任性引发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
家住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的连女士与胡先生系上下层邻居。2014年4月份左右,胡先生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厨房与客厅中间厨房门以北的部分墙体拆除改建成一小吧台。期间连女士房屋厨房的相对应位置出现墙体裂缝、厨房地面中间出现东西通长结构裂缝。连女士多次向胡先生反映并交涉后,胡先生便安排装修施工人员把拆除的墙体重新垒上。连女士对房屋厨房地砖、墙砖、灶台、水池拆除重装,对客厅墙面重批涂。后连女士与胡先生就房屋安全及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依原告连女士申请,受法院的委托,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被告胡先生拆除的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原告房屋内裂缝是否与被告拆除的墙体有关;拆除的承重墙是否影响楼房安全等事项作出鉴定意见:1、根据工程结构情况及实际扫描,被告胡先生拆除的部位为承重墙体。2、厨房间地面结构裂缝与楼下拆除墙体有直接关系。3、拆除砖混结构承重墙会对工程造成安全隐患。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对原告连女士房屋厨房地砖、墙砖、灶台、水池拆除、重装;客厅墙面重批涂等项作出价值评估,结论为:在基准日2015年12月25日的评估值为103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侵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由于被告胡先生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拆除房屋承重墙体,造成原告连女士居住的房屋出现墙体、地板裂缝等现象,并因此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胡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其主张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赔偿的数额,法院以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结论为依据予以判定。对被告胡先生提出的装修行为未对原告厨房水池、灶台及墙面裂缝之外的客厅顶板、墙面造成损害,就该部分所作的鉴定装修价值不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基于原告连女士房屋厨房地板砖、墙面砖、客厅与厨房间墙面的破损、裂缝程度,考虑到厨房地板、墙壁、客厅墙壁、顶板的整体性、美观性,在对该部位修缮时,有必要进行整体的修缮、批涂,相关费用应由被告胡先生承担。故此,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胡先生拆除房屋承重墙体的行为,致使原、被告双方所居住楼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被告在事后组织无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对拆除的墙体进行修复,并不足以消除危险,被告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对所拆除的墙体重新进行加固处理,排除隐患、消除危险。关于原告连女士所主张的房屋降价损失8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一、被告胡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对其拆除的位于湛河区开源路某小区的某楼的房屋墙体进行加固处理。二、被告胡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连女士房屋修缮费用10374元。三、驳回原告连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