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对部分涉毒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发现目前涉毒案件的被告人不仅呈低龄化的趋势,而且女性涉毒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从生理和社会的角度考虑,女性涉毒危害更大,影响更深,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法官希望依托全社会的共同帮助,力争使女性远离毒品。
被告人李某、杜某某都是1993年出生女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15年9月份,在商丘市某小区大门口将从他人手里购买的1克冰毒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杜某某,李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25元,被告人杜某某又将从李某手中购买的冰毒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余某,从中获利1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杜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两位20多岁的女性,因为1克毒品,为了获利100余元,几个简单的数字,让两位女性走上了犯罪道路。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引发的思考确令人震惊。首先,作为女性本应相夫教子、孝敬父母的她们,因为各种原因做起了本不应该做的事,令人婉惜;其次,法不容情,无论任何人,只要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次是年轻女性涉毒的后续问题十分严重,向盗窃、卖淫等情节发展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因此规劝女性同胞一定要远离毒品,否则将后悔终生。
毒品似洪水,毒品似猛兽,一旦成瘾很难戒除。这些道理世人多数都知晓,但仍有少数人员不惜代价进行尝试,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女性涉毒后,女人不再是女人,妻子不再是妻子,母亲也不再是母亲,其社会危害可谓十分严重。毒品万万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