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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偏开车 判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6-06-16 11:30:11


    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商丘一男子却不信这个理,结果驾车刚刚行驶三百米便被交警逮个正着。5月2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商丘市睢阳区的卢某是一个体经营者,为生意终日忙碌,难得有个休闲娱乐的机会。2016年2月18日上午,几个好友到卢某处玩耍,几人相约次日自驾外出游玩,下午5时许,卢某想着将要外出,不免有些兴奋,拿出自己珍藏的老酒自斟自饮起来,喝了几盅后,忽然想起自己的车还在商丘市市一高对面洗浴中心停车场停着呢,因怕耽误明早的行程,又加上停车场离得较近,便不顾家人反对,步行到停车地场去提车,6时50分,当卢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沿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珠江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理化检测,卢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1.32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后,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相关业务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均构成犯罪,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充分认识上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切莫心存侥幸,须知违法犯罪必将自食其果。本案中,卢某就是酒后心存侥幸,耍起小聪明,认为停车场离家较近,不会被交警查处,才大胆酒后开车,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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