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西华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主动尝试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在坚持“谁审理、谁签署”、“谁签署、谁负责”与部分放开的原则下,于近日制定下发了《西华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签署的规定(试行)》,详细规定了院长、分管副院长、审判人员对各类裁判文书的签发权限,将部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下放到承办法官手中。
根据《规定》,承办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对部分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获得独立的文书签发权,同时承办法官将对承办的案件承担主体责任,谁签发谁负责。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由签署裁判文书的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签署裁判文书的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分管副院长签发的,承担把关责任。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分管副院长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为保障《规定》顺利实施,西华法院一方面强化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配强业务庭的审判力量,将政治素质优、办案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调配到审判一线。同时,为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紧缺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协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7名,确保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西华法院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一个月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简化了案件流转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确保了审判权运行过程中权责明晰、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