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团委被河南省人社厅、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授予“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5年获得“平顶山市五四红旗团委”殊荣后又迈上一个新台阶,也是鲁山县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标志着该院共青团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
2015年,鲁山县法院团委在院党组、团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团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找准定位,开拓创新,全面履行团的职能,坚持把服务青年干警作为团的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立足本职工作,强化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开展一系列主体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