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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6-06-03 18:19:31


    6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组织孙培国、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等10余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敛财数额巨大,先后实施了放火、赌博、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河南高院依法维持了鹤壁中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放火、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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