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法锤的敲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正在庭审直播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旁听席一名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经过。是什么样的案件能够吸引政协委员主动要求参加庭审呢,这还得从案件起因说起。
本案是一起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案情是:2014年3月24日12时30分许,因被告人方某的母亲说一楼的邻居刘某某怀疑其家向有关单位举报他们家违章搭建车棚,谩骂了方东的母亲,于是被告人方某随来到刘某某家,后双方在理论过程中被告人方某使用铁锨将被害人刘某某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经查,被告人方某给被害人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156.55元。原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同时被告人方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156.55元。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方某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均提起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人经过阅卷、审查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原被告人双方之前无任何矛盾,此次案发是由于被告人一时冲动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如果简单地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做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裁定,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承办人及时与原、被告人双方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通过走访社区干部,调查案件起因,了解周边邻居对该起案件的看法,承办人对该案有了一个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最终通过耐心、细致地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被害人也表示要自我检讨,从此以后邻里要睦相处。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整个庭审持续了近四十分钟,通过二审开庭,被告人方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表示要引以为戒,以后会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二审检察员也表示该案原、被告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促成了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方某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的政协委员也表示很受感动,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法院在处理该案时注重教育感化被告人,并充分考量了双方今后邻里相处问题,很有现实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