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下乡去送达了一个案件的开庭传票和诉状,因为当事人起诉的两个案件被告是一个人,但由于是电脑分案,两个案件分到了两个庭室,一个是我承办的,另外一个是法庭一同事承办的。
接到案件,先电话通知被告,打了多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又用法院快递,把相关手续邮寄给了被告,结果反馈是人在外地,无人签收。原告却说被告一直在家。由于案多人少,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为了方便当事人,我和法庭同事决定一起去送达。
下乡的路不是很好走,我们一路走一路问,找到了被告家。被告家大门开着,里面的门也开着,家里只有一位年迈的老人坐在椅子上睡着了。向左邻右舍打听,都说不知道他们家人去哪里了。邻居这是看到法院的警车,怕得罪人,不愿意透露被告家里的人去哪了。下乡送达,就是这点不方便,找人不方便。
这么大老远跑来一趟,找不到人总有点不甘心。我们又到被告村里转了一圈。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了解到被告妻子就在旁边的地里剜青菜呢。我们找到她,把来意告知她。她说她没文化,记不住我们说的话,也做不了主,要等见了她丈夫才肯收下我们送达的文书。我们跟着被告的妻子在村里找了半天,最后在他们村小卖铺找到了被告本人。我们把手续送达给他,又向他重复了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告知他法院的具体位置,去法院的具体路线,还把办公室的电话留给了他,方便他询问有关案件情况。
办理完相关手续,我们离开了当事人家。回去的路上浑身轻松,我又圆满完成了这次送达。按说,见到被告妻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送达相关手续了,即使她不签字,我们也可以留置送达。但是能见到当事人本人,把权利义务告知清楚是最好的,因为农村人有时不懂法律,发给他们的书面手续他们不一定能理解。有时他们接到法院的传票,也不知道是发生了多大的事情。如果能见到本人,把其中的法律关系阐明一下,效果是最佳的,也是一次普法宣传。
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就是这样,你占了我的宅基,我挡了你的采光,件件都是家长里短的琐碎事;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就是这样,你多费点口舌,我多一点耐心,个个都是解决纠纷的热心人。就像小镇大法官里的一句话:今天我们多费点吐沫星子,明天就会少点火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