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到来之际,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及发生的儿童安全事件分析发现,涉及儿童安全的案事件正成逐年增长趋势,法官在此建议,全社会应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合力营造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旋转木马倒地 四岁儿童摔伤
【案情简介】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带儿子童童到南阳市区某游乐场游玩。4岁的童童在乘坐旋转木马过程中,因木马下方固定螺丝长时间失修,导致松动发生倾倒。致使童童在高速旋转过程中,从马身上跌倒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游乐场支付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官说法】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解释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游乐场作为儿童游乐设置的管理方和游乐服务的提供方,应该负有保证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游乐场未对其游乐设施尽到应尽的维修加固义务,而导致童童受伤事件的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王庆善建议,儿童因年龄较小,认知能力和危险防范意识较差,游乐场经营者在经营儿童游玩设施过程中,应该以最强的安全意识、最严的检查标准、最好的防范措施来保障儿童的游玩安全,这不仅是经营责任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责任。对家长而言,在选择孩子游玩场所时,也要擦亮眼球,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游乐场所,需要家长陪同的游玩项目,一定要做好陪同照顾,切莫因粗心给孩子、自己和家庭造成终生遗憾。
案例二:汽车天窗“吃人” 三岁女童夭折
【案情简介】2013年10份,家住某市的张先生开车带女儿回老家省亲。途中,因路遇熟人,张先生便停下车子,同朋友聊起了天。在此过程中,三岁的女儿灵灵便独自一人在副驾驶座位上玩耍。因为灵灵平时就喜欢玩天窗的开关,也喜欢把天窗打开,把头伸出去,所以对于灵灵的这一举动,张先生并没太在意,而是继续和朋友聊天。直到朋友提醒,“天冷,别让孩子着凉”,张先生才注意到。当他把孩子抱下来后,孩子脖子上有非常深的印痕,人已经没了反应。事发后,张先生怀疑汽车天窗的质量存在瑕疵,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法官说法】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娄理解释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汽车不仅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而且对其附加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天窗甚至成了一大部分家庭购置汽车的标配。“一些家长还习惯把天窗或者车窗打开,让孩子探出头去看窗外的风景,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举动。孩子把头探出窗外,造作不当,很容易把头夹住,一旦遇到车辆往来密切或车外无法预料的状况,往往来不及反应,很容易发生意外。”娄理说,虽然很多汽车商家在卖车时,都宣称自己的天窗有防夹功能,但一方面由于天窗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自动机械商品难免会存在开关失灵的风险,还是建议家长在有孩子乘车时,一定要关注好孩子的一举一动,切莫麻痹大意。
娄理建议有车一族的家长,在儿童乘车时最好不要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室,即使有家长抱着也不行,一定要购买安全可靠的儿童座椅,让孩子坐在后排,更不能把孩子独自放在封闭的车内。同时,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既要确保自身及儿童的人身安全,又要给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
案例三:父亲教育失当 伤子后悔晚矣
【案情回放】9岁的男孩明明是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父亲李某是该县某工厂职工。望子成龙的李某,自小就对明明管束很严。“同龄孩子会的,要比他们做得好;别人不会的,要比他们会得早。”李某经常这样教育明明。在父亲的用心管教下,明明也确实显得比其他孩子聪明、听话、懂事,上学后每次考试都是满分或接近满分,李某很自豪。2013年春期期末考试,明明发挥失常了,平均分不到85,老师将这一消息告诉李某后,李某很生气。回家后,李某先是对明明进行训斥,遭到“顶嘴”后,气愤的李某开始对明明进行毒打,致使明明臀部及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后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介绍说,我国《青少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李某对明明的失当教育行为,不仅违反了青少年保护法,更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飞舟分析发现,随着社会分工的明确,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是职场竞争激烈的父母,越容易对孩子抱有更大的希望和期望。家长的初心是好的,但这种迫切的“望子成龙”心情明显是不可取的。少年儿童阶段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首要的任务是健康快乐成长,而非活在家长的“功利心”中。“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大都自尊心非常强,期许受到关注理解的愿望也很强。”王飞舟建议,父母首先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其次要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爱,帮助他们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三要学会尊重孩子,要知道责怪和打骂是永远教不出好孩子的。
案例四:留守儿童溺水 粗心外婆伤心
【案情回放】家住河南省镇平县的3岁孩子晓晓,由于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由其外婆任某代为抚养。与任某邻庄的宋某开设了一家茶馆,平时村里闲散人员在这里消遣。在宋家旁边,建有两个鱼池,用于养殖观赏鱼类,鱼池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形成了一个危险源。2016年3月份,任某带着晓晓到宋某处打牌,便任由晓晓在周边玩耍。后晓晓为捞取掉入鱼塘的玩具,而跌入水中,值溺水身亡。事发后,晓晓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庭长徐明奇解释说,宋某作为鱼塘的所有者,未在鱼塘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在鱼塘旁边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任某作为孩子的外婆和受托照看人,未尽到看管监护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事发后,晓晓的外婆任某极度后悔和伤心,让人看了也非常心酸,但这一切都悔之晚矣。
徐明奇通过对该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后总结说,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萧条,留守儿童的数量和比例越来越大,这种现象虽然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但对他们的安全保障却远没有到位,因安全缺失导致的案事件出现了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增长。“父母外出务工即使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更是为孩子提供更好环境的经济保障措施。”徐明奇建议说,农村家长外出务工前,一定要首先安置好孩子,不仅要关心好他们的生活,更要关心好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建议国家和社会能给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多给农村孩子提供在城市父母身边就学的机会,多给农村特别是农村孩子提供一些娱乐休闲设施,让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安全、快乐、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