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西万法庭的法官来到闹沟村化解一起相邻纠纷。
闹沟村位于太行山脚下,两年前该村的陈二国为灌溉承包的3亩果林修建了一座蓄水池。后因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再加上效益不好,陈二国心中不是滋味。远嫁陕西的女儿得知父亲状况,便以需要父亲帮助打点生意为由,让陈二国前去陕西,一去就是三年,果林也无人照看。今年5月初,陈二国从陕西回到老家,去自己承包的果林查看时,发现相邻的张桂仙在蓄水池旁边搭建起了一座小凉棚,凉棚的两个柱子正好建在蓄水池的水泥墙上。
陈二国认为张桂仙侵占了自家的地方,便找到张桂仙理论。张桂仙拒绝拆除,后陈二国以侵权为由将张桂仙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专程前往案发地现场勘查,并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桂仙于三天后将两根柱子拆除,并表示今后要与陈二国和睦相处。
图①:法官现场勘验。
图②: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图③: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5-23 1版 张建忠 訾东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