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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16 16:04:47


    5月16日上午,在郸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波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超杰、审判员王祖宁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薛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苗金华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张永波院长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整个庭审活动历时1个半小时,庭审秩序井然,层次分明,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据了解,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是上级法院近年来提出的一项重要号召,也是法院系统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该院制定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要求每位党组成员根据业务特长,联系业务庭,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制定了每年每人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的工作目标。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实施,将使庭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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