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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互请客 容留吸毒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5-16 11:03:14


    古人云:“来而不往非礼也”。而商丘三位“瘾君子”的礼尚往来,竟是相互请客吸毒,共同分享吸毒的“乐趣”,最终换取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两位请客吸毒者也先后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被告人陈某是商丘某事业单位职工,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且一发不能自拔,2015年5月,陈某在吸毒的同时,想到与朋友共同分享,于是自己在商丘市某宾馆开好房间,先后三次邀请杨某、李某一起吸食。此后不久,李某、李某也先后交互邀请陈某一起吸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其租住的宾馆房间,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我国,吸毒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为道德所唾弃,就这导致吸毒成了一个极其隐秘的活动,而如果为他人吸食毒品给予“方便”的话,显然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因此,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冲击,而容留吸毒也就成为涉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故而,对于吸食毒品者而言,往往只会给予行政处罚,而容留他人吸毒则成为我国刑法调整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需要提醒的是,如吸毒者在吸食毒品时,持有的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样也能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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