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林某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漯河市受理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来自全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庭审查明了被告人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基本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将尽快给付自诉人12.90万余元的法定赔偿义务,合议庭合议后宣布择期宣判。
近年来,召陵区法院创造性地开展了“大头贴”悬赏执行等措施,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网查控、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刑事审判等措施,加大对“赖账”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