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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巡回审判家务事一举调撤俩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06 15:53:07


     “你们就是俺的恩人啊,孩子们经过你们教育劝说后,现在对俺还不错,都把钱给俺送来了。俺也老有所养了!谢谢了!”5月5日上午刚上班,刘老汉又一次拄着拐杖在孙子的带领下来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闫集法庭,感谢法庭化解了自己的“家务事”。

    家住商丘古宋乡的刘老汉是一位年逾九十的耄耋老人,膝下三子一女,早已是儿孙满堂的人了。老伴去世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刘老汉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二儿子耕种,一直跟随二儿子刘某一家人共同生活。一晃10年时间过去,老人与二儿子一家不知为何产生矛盾,老人坚决离开了二儿子家,搬到女儿家居住,此后,看到三个儿子对自己不闻不问,老汉一怒之下,将四个孩子都告上法庭,要求儿女们支付赡养费,并另行起诉二儿子要求返还土地补偿款。

    闫集法庭副庭长杨晓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老汉年事已高、身体羸弱,多次到老人所在的村庄做调解工作,调解无果,闫集法庭决定到老人所在村庄上门审案。4月20日上午,巡回审判如期进行,庭审现场设在老汉所在村头,除大儿子未到庭参与诉讼外,刘老汉与其余三个孩子均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听说法院开庭审判,附近村民纷纷围拢过来,看看法官到村头“升堂断案”。

    庭审中,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一环接一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合议庭决定将审理的重点放在调解阶段,让双方当事人心底苦衷充分陈述,希望找到问题的症结,通过劝解让受伤的“亲情”得到弥合。

    女儿称,我们有兄妹四个,我是女儿,现在父亲还在我家生活,不能由我一人养着老人。三儿子说,父亲多年一直随我生活,我已尽了赡养义务。是父亲对我不满,不愿与我生活在一起生活的,我们无法再在一起生活。四儿子称,不是我不愿养他,是因为在以前,父母亲与我产生矛盾已签了一份协议,与我脱离了父子关系,我已无义务赡养他。

    摸清双方心结后,杨晓红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寓法于情进行现场说法,从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从父母拉扯孩子的不易,上升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半个多小时的法庭教育,说得老汉老泪纵横,说得被告面有愧色,纷纷低下了头,旁听群众不住点头,也七嘴八舌进行规劝。面对强大的现场压力,二儿首先坐不住了,首先走到老人面前,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继续与父亲一起生活,照顾父亲,女儿与小儿子也纷纷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杨晓红趁热打铁,现场与未到庭的刘老汉的大儿子打通了电话,大儿子也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一家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人继续跟随二儿子刘某生活,其他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28元,老人要求二儿子返还土地补偿款的案件当庭撤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刘老汉,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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