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南高院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并介绍全省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通报2015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金少良主持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河南高院是最高法院指定的五个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高院之一。全省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精神,紧紧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具体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规范竞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激发、保护了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攀升态势,依法审结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5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250件。全省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班加点,共审结3450件。其中审结著作权案件1920件,同比上升35%;审结商标权案件777件,同比上升21%;审结专利权案件332件,同比上升43%;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96件,同比上升54%。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健康的经济运行秩序。有1800余件著作权案件、740余件商标权案件、300余件专利权案件中的被控侵权人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部分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权利人司法维权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热情。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效率;加强对类型化案件的调研,不断探索更加合理高效的审判流程,缩短审理周期。2015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审理周期平均96天,二审平均57天。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纠纷,确立市场竞争规则。准确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对市场主体新型竞争手段的研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使用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假冒专利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进行规范。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精神,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范例和指引。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大刑事处罚的威慑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犯罪手段、犯罪证据、假冒产品鉴别、涉案物品价值确定等方面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提高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准确性。除了加大判处实体刑的力度,还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逐步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充分考虑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提高赔偿数额,杜绝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现象的发生。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遏制侵权动机。对侵权主观恶意较大、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尝试处以惩罚性赔偿,加大法律制裁的威慑力。对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及美国苹果公司计算机数据,将“水货”苹果手机刷机谋利的吴某等9人除分别依法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外,并处罚金441万元。审理的刘某诉闫某、潘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查明被控侵权人重复侵权的事实基础上,直接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前次侵权诉讼中约定的最高额进行判决,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制裁。不断完善“双轨制”保护模式,形成强大保护合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反馈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使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发挥最大功效。
突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促进全省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准发力”。对高新技术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在审理周期上突出“快”,不给抄袭、模仿者在市场上喘息、盈利的机会;在赔偿数额上突出“高”,充分考虑创新企业的研发成本、丧失的市场份额和侵权人的违法收益,使侵权人承担较重的法律制裁,增强企业集中精力搞研发的信心和底气。加强对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打击侵害名优作物种子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确保权利人及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犯,维护粮食种植安全。对销售假玉米种子的被告人郝某等人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6万元。针对地理标志众多但保护不力的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把脉问诊,向省政府提交了《河南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及《司法建议书》,助力以“铁棍山药”、“信阳毛尖”等为代表的地理标志产业做大做强。着力维护知名食品加工企业品牌和商誉。全力维护知名食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商誉,为河南实现“天下粮仓”向“国人厨房”跨越保驾护航。对假冒“双汇”商标生产火腿肠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思念”、“三全”、“杜康”、“宝丰”等一大批食品加工企业都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打击了侵权行为,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对传统艺术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不同角度进行保护;依法维护了“慈云寺”、“辛亥女侠刘青霞”等作品创作人的著作权,增强了作者深挖河南省深厚历史文化的信心;依法审理“濮上园”商标权纠纷案,有效平衡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通过审理“牛忠喜烧饼”、“四知堂药酒”等案件,厘清了传统文化与商业使用之间的法律界限,增强了品牌的历史文化底蕴。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试点工作。年初召开座谈会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多头管辖、配合不畅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机构。省高院牵头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郑州大学等单位,成立了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洛阳中院联合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河南科技大学组建了洛阳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提供了交流、研究、咨询平台,对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利用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和裁判文书网络平台,把案件审判的过程及裁判结果展示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实现全部上网。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探索建立技术问题专家咨询机制,由技术专家对涉案技术事实判断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提高了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和中立性。
完善司法服务举措,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社会影响力。全省法院选择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件,深入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侵权行为地开展巡回审判350余次,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走访活动,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带头走访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河南宇通、广安生物等高科技企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指导;郑州、洛阳、新乡、平顶山等地中院院长通过走访企业、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行、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和保护。主动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省高院连续两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中央电视台先后对 “海底捞”、“牛忠喜烧饼”、“盼盼食品”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塑造了河南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