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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司法为民进基层 巡回审判再审案

  发布时间:2016-04-25 10:30:14


    4月15日上午,安阳中院审监庭到滑县法院巡回审理了申请人李某诉被申请人李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申请人李某因交通事故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安阳中院审监庭法官到李某当地开庭审理此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2010年5月9日11时许,李某某驾驶货车沿滑县新区由东向西行驶与自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重度颅脑损伤,长期处于植物状态,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该事故经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此案由安阳中院审监庭办理。庭审前,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李某家在滑县,距安阳市区较远,其身体状况又不允许其长途跋涉到安阳开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安阳中院审监庭法官立足自身实际,创造条件,赴李某当地开庭审理此案。

    安阳中院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到案发地巡回审判,贴近群众,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既达到了宣传法治理念,辩法析理,教育群众的目的,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又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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