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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告五子女 索要探视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04-21 10:57:53


    八十多岁的老太孟某,这辈子都没想过要打官司,现如今却为了探望权不得不把五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个子女每年定期看望自己,并且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4月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原告孟某的五个子女每年探望原告两次,并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70元。

    今年已八十多岁的老太孟某,共生育三男二女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丈夫早逝。孟老太由于年事已高,右眼完全看不见东西,耳朵又听不见声音,并且患有严重高血压疾病,日渐感到寂寞、孤独。孟老太说,其与儿女的关系原先尚好,并常有往来,后来因双方对家庭事务的认识各有不同,与儿女们之间的往来日渐疏少。自己现在年老多病,平时生活还好,一旦生病,医疗费也成问题,自己无法承担,为此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轮流探望照顾自己,并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孟某无劳动能力,独自生活比较困难,五被告都表示愿意亲自赡养母亲,但对赡养的方式是支付赡养费还是轮流赡养存在分歧。法院认为,支付赡养费与亲自赡养老人不冲突,根据原告的意愿及其身体状况与生活习惯、五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并参照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五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170元赡养费为宜,至于随哪个子女生活由原告自己决定。同时,赡养义务也包含子女对父母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故五被告每年均应探视原告两次。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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