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袁宪伟
问:当前正处于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您是如何理解司法为民的涵义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基层法院,每天与老百姓接触,我认为,司法为民就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群众利益、群众感受作为法院工作的风向标、晴雨表,全力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为民。
问:您认为,司法为民的核心是什么?
答:核心就是为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需求导向,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为民。
问:您认为如何做好司法为民?
答:司法为民不只是一个口号,更要用行动去践行。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到人民法院工作的首位。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建设过硬的法官队伍、过硬的司法作风等等,这样才能做好司法为民。此外,还必须要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办案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走群众路线,敢于 “接地气”、乐于“接地气”、善于“接地气”,广泛接触老百姓,从群众中了解实情、汲取智慧、办好实事。
问:宜阳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方面有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答:宜阳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时主要推进了三方面工作:推行“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便民工作,强化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方便群众诉讼;开展“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法制宣传深入寻常百姓;开展关爱“三留守”人员活动,把温暖送给留守人员。这些活动目前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同时,群众的认可也要求我们更加努力的践行司法为民,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得更实在、更细致。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4-19 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