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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发布时间:2016-04-20 08:25:40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户青国 赵路歌

    近年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法官的工作重心往下移,思想往下沉,脚步往下走,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消除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障碍,做到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构建联系群众平台

    为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接地气、重民生、解民忧、化民怨,做到重心下移,精力下沉,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把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促进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宜阳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和群众的需要,建立了“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所谓“一中心”,是指在立案庭成立“调解中心”,专门开展对预立案登记后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四平台”,是指以该院下设的4个人民法庭为平台,不仅在其辖区内开展预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而且由人民法庭委派“法律指导员”到辖区的社会法庭指导业务、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十六站”,是指在全县16个乡镇设立巡回驻村工作站,由人民法庭派驻法官定岗定期定员到辖区工作站进行巡回立案和巡回审判等工作。

    原告宜阳县某宾馆诉被告洛阳市某化工公司住宿、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立案庭在进行预立案登记后,立即送交给了“调解中心”。该案标的额达60余万元,一方要求先结旧账、再欠新账,另一方则是不给欠新账、就不结老账,双方僵持不下。赵宇乐、程明两名法官接到案件后,由赵宇乐阅卷、接访原告详细吃透案情,程明则驱车前往被告处了解其欠账原因、公司经营状况,弄清被告清偿能力。在两人的努力下,从上午预立案登记到下午双方达成协议,再到被告完全清偿债务,仅用了4个多小时。

    家住盐镇乡王坑村的老李最近很是苦闷。老李的邻居小李为响应国家号召发展养猪业,在自家房后建成了小型的养猪场,加上后来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老李遂提出养猪场的异味影响他正常生活,要求小李拆除猪圈。村委会与乡司法所都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均不能使双发达成一致意见。宜阳法院北城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冒着酷暑来到盐镇乡驻村工作站,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召集当事人及村干部到乡政府调解。老李情绪激动,诉说了小李一家人的很多不是,还带来10多张装着蝇子尸体的纸。法官们认真的听取了老李的诉说,又征询了村干部的处理意见,同时和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方案。最后,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第二天到现场查看,再作出处理意见。几天后,司法所所长电话告知法官,老李的事情已处理妥当,小李向司法所交保证金2000元,保证现存栏的生猪出售后不再养猪了,困扰老李多日的心病解除了。

    今年是宜阳法院“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机制运行的第四个年头,近四年来,该机制的成效也有目共睹,群众从法院干警忙碌的身影中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把这一机制长期深入推行下去,让法官办案深入到群众之中,已成为宜阳法院努力实现的目标。

    百案庭审进乡村

    为扩大办理案件的影响力,寓普法于办理之中,宜阳法院从2014年以来,一直开展“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活动中,该院根据群众的需求,选择那些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将庭审现场搬出法院,走进乡村、深入山区,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法制宣传深入到寻常百姓家里。

    为保障这一活动经常有效地开展,宜阳法院制定措施,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规定把“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纳入全院的工作考核;少开展一场,按任务数的百分比扣去相应分值;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酌情扣除相应分值。

    为给全院干警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法官深入群众办案,宜阳法院院长袁宪伟亲自担任审判长,带领委员合议庭深入该县革命老区赵保乡巡回开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被告布某驾驶机动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赵保乡某一道路时,由于车辆偏左行驶,与相向驾驶电动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住院。经过庭前调查,布某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马某,车辆已有保险,故此案将马某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袁宪伟即宣布休庭,在充分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该院根据辖区群众的需求,经常选定一些利于通过“巡回法庭”现场开庭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发生在群众身旁、群众熟悉和关注的典型案件,就地进行调解或判决,以案说法。在春耕、秋收的农忙时期,法官还经常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里。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法官们结合案件涉及的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延伸与群众交流,向当事人及旁听干部群众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庭审程序中触及的关系,回答旁听人员的有关疑问,传授当地群众处理同类纠纷的方式方法,引导群众建立法制意识,通过巡回审判有效地化解了诉前纠纷,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同时还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仅2015年一年内,宜阳法院到全县16个乡镇巡回开庭共116案,受教育群众30000余人,实现了“开庭一案、教育一片,巡回一场、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让留守者不再孤单

    目前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已成为农村主要的社会问题,其中留守儿童的困境则更加突出:家庭氛围缺失,精神生活单调,留守儿童难以享受到亲情和家庭的温暖;生活缺乏照顾、隔代教育面临困境,留守儿童难以获得良好的教育;缺少有效保护,易受不法侵害,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更是让社会各界揪心。宜阳县是豫西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共有70万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三留守”人员的数量更为庞大。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了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宜阳法院多次组织党组成员、法院干警到韩城镇、锦屏镇等乡村学校,为300名留守儿童购置了书包、文具、棉手套等礼品,并和帮扶对象“一对一”结成对子,更好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宜阳法院两年来也及时办理涉“三留守”人员案件200余件,依法切实维护了“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张老汉共有3个儿子,因赡养问题与二儿子、三儿子发生纠纷。由于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张老汉遂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支付生活费,尽赡养义务。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张老汉年近八旬,且属于留守老人,身有残疾行动不便,遂决定到老人家所在村中开庭。开庭那天,该院莲庄法庭法官冒雨前往距离法庭30余公里的原告张老汉所在的史庄村,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在法官的帮助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并接受了法院主持的调解。

    同时,近年来,宜阳法院持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缓收诉讼费、缓收执行费,其中2015年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118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400余万元。

    宜阳法院从群众关注关心的小事做起,用法官的实际行动,体现出宜阳法院始终把群众利益、群众感受放在首位的工作追求,切切实实全力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并深化司法为民,把司法为民理念镌刻在每一名干警的心中。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4-19 8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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