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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地方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6-04-19 09:54:56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淮滨县人民法院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

    随着县域经济逐渐发展壮大,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为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坚持多调少判原则,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这样,既减少了上诉、上访源,又使当事人及早地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建设当中。

    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平安淮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集中力量为企业清欠,给企业运转注入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二是依法收贷,为金融部门盘活资金。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借贷纠纷案件785件,结案标的达200余万元。三是公正执法,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如在审理企业破产案时,尽量减收诉讼费,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四是识大体、顾大局,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审理各类企业、经济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时,注重办案策略,讲究工作方法,力避杀鸡取卵,争取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统一。

    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一是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增进社会安定团结。审理中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并注重对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改变“坐堂问案”的作风,主动服务上门,宣传法律,就地解决纠纷,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突出抓好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我县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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