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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源骗巨款 最终获刑整八年

  发布时间:2016-04-18 16:04:26


    一男子看到别人卖房子挣了钱,心里便打起了“鬼”主意,就虚构自己有房源要出卖,骗取他人钱财。4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袁某虚构自己有一套楼房欲出售,并谎称该房位置优越,在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其先后收取了张某购房款337022元和配套费32000元。袁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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