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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创新监督举措实行交叉审务督察

  发布时间:2016-04-15 10:12:11


    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2016年度两地法院交叉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鹤壁、濮阳两地法院互派审务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该办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经过两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督察的内容涉及上级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廉政制度和廉政措施的执行情况、庭审制度的执行情况、警用车辆、警用设备、工作纪律、工作秩序以及其他涉及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相关情况。交叉督查每季度不少于3次,实现辖区法院、法庭全覆盖,督察情况以联合通报形式向辖区两地法院通报,并纳入本级法院年终绩效考核指标。

    交叉督察工作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挥审务督察的监督作用,克服本地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开展中,熟面孔、顾情面等固有的弊端,是创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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