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和省交通厅的同志,你们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对行政机关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原告韦某激动地说。这是发生在郑铁法院的一幕。
原告韦某不服淅川县航运局对其申请航运局信息公开而航运局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寄去行政复议申请,但因快递原因,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未收到韦某的申请,韦某以省交通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判决并不难,但不一定能使原告心服口服,于法院和当事人都会产生诉累。基于此,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开庭中多次对原告讲解法律的规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但“官大级别高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思想,使得原告继续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安排原被告一起,被告向原告再次详细讲述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的处理程序,并对原告提出的疑问一一予以解答。合议庭又向原告讲明法律的规定,原告在听后说道:“我开始不懂法,总想着上告的部门越大就能解决问题,听了你们的解答,我知道了我的问题该向哪里反应,也明白了行政机关不是随便就能做决定的,也要依法办理。”并当场申请撤回起诉。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次审判,不仅展示了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而且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