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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谩骂法官 四人被处拘留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6-04-13 15:04:17


    4月12日,当事人郭某永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带领其妻席某某、其妹郭某平、其女郭某某四人,冲进法院,将两名女法官、一名男法官围堵在办公室内将房门反锁,公然辱骂、殴打承办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由于该行为严重扰乱法院办公秩序,且情节恶劣,叶县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决定对该四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并在当晚将该四人送交拘留所看管。

    经查,原告郭某永经营的叶县某某乡食杂店,与被告叶县苏某某食品商行、郭某山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因被告提供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原告郭某永胜诉。被告上诉后,平顶山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叶县法院再次审理时,因一审被告叶县苏某某食品商行、郭某山提供新证据,一审原告郭某永证据不足败诉。4月12日,郭某永等四人拿着已被中级法院裁定撤销的原一审判决,到原承办法官办公室质问,不听任何解释说明,辱骂、殴打承办法官,撕扯其他法官衣领、大喊大闹制造事端。

面对当事人的无理攻击,法院工作人员无一人还手、还嘴,并采取合法措施控制了事态的发展。然而郭某永等四人拒不接受教育、承认错误,并滞留法院并严重影响法院办公秩序。鉴于其恶劣行为,叶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拘留、罚款决定。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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