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非法行医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在湛河区曹镇乡吉村、彭庄村租用民房开设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湛河区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王某非法执业,于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12日先后两次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诊疗活动,但王某停业一段时间后仍继续营业。2015年7月27日,湛河区卫生局监督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王某仍在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2015年8月7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分局办案民警将正在彭庄村其诊所内非法行医的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