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微信交友,不慎却遇到了色狼。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因微信交友引发的强奸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7月下旬,31岁的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未婚,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李某并开始交往。8月6日下午16时许,刘某和李某相约在平顶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门口见面,之后刘某将李某带到开源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侧一宾馆房间。在该房间内刘某试图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不同意,二人厮扯多时,刘某用言语威胁李某,强行将其衣服脱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某称肚子疼要出去买药,出宾馆后立即报警,后民警在该宾馆内将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