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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毒枭,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6-04-08 08:43:14


    毒品的危害众人皆知,不仅损伤人的身体,还摧残人的意志。如今毒品的种类也日益繁多,鸦片、吗啡、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且纯度也如金字塔般逐级升高。2015年底河南“大收戒”,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挽救数万家庭。柘城县公安局破获朱某贩卖毒品案件,并以此为线索,抓获数十名的涉毒人员。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2015年春季,被告人朱某分别在鹿邑县尊皇阁宾馆,卖给胡某(已判刑)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鹿邑县北关大桥,分两次卖给胡某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和75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柘城县格林翠庭,卖给胡某3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鹿邑县西关红绿灯,卖给胡某200块钱的甲基苯丙胺(冰毒)。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朱某三次卖给孙某甲基苯丙胺(冰毒)。2015年7月19日,被告人朱某在鹿邑县百脑汇网吧被抓获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6.687克,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毒品41.591克。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该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卖给胡某甲基苯丙胺6克、三次卖给孙某甲基苯丙胺;在抓获被告人朱某时,当场从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毒品48.278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该毒品应视为被告人朱某贩卖的数量,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某在鹿邑县百脑汇网吧上网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查获其身上及携带的包内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8.278克,该毒品是朱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且朱某具有多次贩卖毒品的情节,查获的48.27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故其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超过50克,依法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考虑被查获的48.278克毒品并未进行交易,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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