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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气发泄私愤 酿恶果获严惩

  发布时间:2016-04-07 15:59:12


    人以和为贵,冲动是魔鬼。生活中决不能因为赌气斗狠而走极端,否则一时冲动酿成严重恶果必受法律严惩。3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赌气斗狠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孙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7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与客车司机刘某因争夺客源在汽车站发生争执。15时左右,孙某驾驶无乘客红色客车在310国道虞城县李老家乡段由东向西行驶,为泄私愤突然逆行撞向由西向东行驶刘某驾驶的白色客车,致使两车损毁严重,白色客车多名乘客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之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郭某、李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蒋某某、史某、宋某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经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红色客车车损价值为122724元人民币,白色客车车损价值为483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十二人轻微伤和被害人伤残的严重后果,并造成两辆客车严重损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孙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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