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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转错银行账户 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发布时间:2016-04-07 10:58:17


    给朋友转账时输错了银行账号的两个数字,10000元误入他人账户,由此引发纠纷。4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张某不当得利10000元。

    2014年9月15日上午,张某同学涂某向其借款10000元,要求张某将借款转入卡号为621226171400143xxxx的银行卡中。张某在银行ATM机上向涂某银行卡转账时,因输入错误,导致将10000元汇入蔡某账号为621226211400143xxxx的账户中。后张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请求蔡某返还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蔡某的银行卡账号与原告张某准备转入的账号只有第七与第八位两个数字之差,原告举证证实其将10000元误转入被告账户,法院认为原告解释合情合理,且被告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其答辩的权利,故对原告称因输入错误误转入被告账户的说法予以采信。原告称其与被告并不认识,也无经济往来,被告账户收入原告转账10000元,应属没有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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