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诉调对接零距离 多元服务化纠纷

——辉县市打造多元化纠纷化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6-04-05 11:18:37


    “困扰俺六年多的两个纠纷,到法院后,只用半天时间就都解决了,还没花一分钱! ‘诉调对接’服务,真不错!”3月25日,在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董某对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赞不绝口。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大幅度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此,辉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谋划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2016年新春伊始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在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形成多方协调联动、诉调无缝对接的新格局,主动应对办案新常态,持续发力增效。

    诉调对接服务中心作为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使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实现零距离衔接,更加便捷、快速、和谐地化解纷争。诉调对接中心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仲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参与,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大调解格局”。

    2016年3月23日,辉县市城关镇一名男子董某就其涉及的两个纠纷前来辉县市法院立案登记。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个纠纷的被告均为辉县市南寨镇男子秦某。董某和秦某本为亲戚关系。2009年11月,秦某因事向董某借款6000元,并出具借条。后董某多次催要,秦某拒不偿还。2009年秋,秦某购买了董某的儿子董某某商品房一套,支付部分房款后,欠下26000元房款至今未再支付。

    法院对董某的诉求进行登记后,采取“诉前问诊分流”的办法,即工作人员首先审查案件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判断当事人可以选择诉前调解,遂行使释明权,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进入诉讼程序后的风险和利弊。经询问,当事人董某愿意进行诉前调解,该案件遂暂缓立案,于3月24日分流到了诉调对接服务中心。

    当天,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设法与秦某所在的单位取得联系。秦某得知董某要与其对簿公堂,甚为恼怒。当了解到可以诉前调解,秦某同意了在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2016年3月25日上午,经辉县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秦某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董某借款6000元;秦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董某某购房款26000元。后经当事人申请,辉县市法院将于4月8日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这样,董某与秦某的调解协议将发生法律效力。

    诉前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机结合,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合力,实现了内外联动,全程协作,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增强了调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实现了调解与审判的无缝对接,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同时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平息争端的良好效果。

    辉县市冀屯镇王某诉被告王某某、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是通过在审判与调解间无缝对接,最终原告撤诉,达到了人和事了的效果。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2014年7月,两被告以建房屋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元,并出具收到条。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无果。2016年3月9日,王某诉至法院,辉县市法院给予立案登记,后案件分流至小额速裁中心。承办法官经审理了解,该案件标的虽不大,但双方互不退让、矛盾激化,且二被告用钱买了砖,手头确实没钱。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以砖抵钱。遂将该案委托至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办理。最终,通过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共同调解,被告同意以每块砖0.36元的价格,赔偿给原告5500块转。原被告双方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王某于2016年3月29日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按上手印后,王某笑逐颜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一方面,通过诉前调解等调解方式结案的,法院不收取诉讼费,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免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可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矛盾升级,让老百姓不再“一朝官司、世代冤仇”,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诉调对接中心3月初开始试运行以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在这里得以圆满解决,诉调对接服务中心正在成为当地老百姓更优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的新平台。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