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国庆在法庭上。 冀天福 摄
本报讯 (记者 冀天福)3月30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刘国庆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该案的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国庆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刘国庆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约1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4-1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