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诉某石油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10:06
基本案情:被告某石油城在加油站罩棚等显著位置,使用中石化注册商标和“中国石化”企业字样,在中石化公司多次交涉下,双方未能协商解决。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石油城自建站以来,未经原告许可一直在擅自使用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该侵权行为虽经原告多次交涉,被告仍未停止,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中石化是国有大型企业,其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某石油城使用仿造、变造的形式,侵犯了中石化商标专用权,且对消费者构成了极大误导,应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焦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