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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牛忠喜某亲属“牛忠喜烧饼”商标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09:32


    基本案情:刘某是商品商标“牛忠喜”文字及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牛忠喜的某亲属是牛忠喜烧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牛忠喜烧饼店”也被注册成服务商标,刘某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 “牛忠喜烧饼店”属于服务商标,牛忠喜的某亲属在某公司卖场销售牛忠喜烧饼的行为与该服务商标的服务项目不一致,不属于正确行使服务商标权。牛忠喜的某亲属的经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商品商标的专用权,应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权利人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冲突的案件,二审判决对于不正当使用服务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等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河南地方风味小吃、名优特产品较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法院通过厘定各项权利的边界,解决权利冲突,对于正确保护我省地方风味小吃、名优特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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