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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公司、中山某公司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08:23


    基本案情:新飞电器公司享有美术作品《倡导绿色科技》著作权、第3060901号“新飞绿色通道”商标权,并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江泽民同志视察新飞”等时政新闻进行企业宣传。

    中山某公司系新飞数码公司在相关小家电上“新飞”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企业。但其在自己网站上进行企业宣传时,使用“新飞 畅想绿色生活”宣传语,与上述新飞电器公司相同的“新飞绿色通道”标识,以及相似的国家领导人视察图文。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山某公司的上述网络宣传行为侵犯了新飞电器公司的相关商标权,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但没有侵害新飞电器公司的相关著作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涉案的多个侵权行为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都是通过网络宣传行为的方式进行的,类型比较新颖。在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下,此类侵权行为模式必将越来越多,因此,及时对这类侵权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探讨,有助于法院在今后遇到同类型案件时进行效率公平的审理,也有助于让企业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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