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宋河酒厂通过在《河南日报》发布征集厂徽启事,1992年正式确定了“宋”字厂徽。2009年3月,宋河酒业公司取得该徽标的所有权。2011年8月,某公司将“宋”字厂徽稍微拉宽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宋”字商标。
裁判结果:某公司与宋河酒业公司同属白酒行业,且两个公司同处一个区域,某公司在申请注册“宋”字商标时显然知道宋河酒业公司“宋”字厂徽在形象宣传、产品包装上的使用情况,其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侵犯了宋河酒业公司“宋”字厂徽在先的著作权。
典型意义:近年来,河南知名企业对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本案即是一例证,本案的妥善审理,也是河南近几年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现。